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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海北州人民政府请求解决煤炭资源开发问题的请示的具体意见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海北州人民政府请求解决煤炭资源开发问题的请示的具体意见
(青煤安监察〔2007〕2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煤矿整顿关闭通知》)精神,就《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煤炭资源开发问题的请示》,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审示。

  整顿关闭非法采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国务院确定力争用三年时间(载止2008年8月)彻底解决小煤矿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坚决贯彻落实。海北州经过多年的煤矿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煤矿生产规模小、资源浪费大、安全无保障,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包括部分新、改扩建矿井),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当务之急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整顿关闭小煤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煤炭工业向规模化、正规化、科学化、安全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否则按照国家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基本要求,2008年以后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将被强制关闭,必将对地区和全省煤炭工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为此,海北州政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当前的整顿关闭工作。

  一、尽早关闭自然灾害严重的煤矿

  鉴于海北州刚察县外里哈达矿区井田存在“双突”威胁、门源铁迈煤矿为高瓦斯且存在严重火患和水患,小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其自然灾害的实际,建议海北州和刚察县、门源县政府责令以上矿区正在建设的煤矿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组织实施关闭。

  这些矿区的煤炭资源,待今后技术条件、安全条件成熟,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具备后,由省政府制定统一的矿区规划再行开发。

  二、煤炭资源整合建议

  (一)根据(青发改能源〔2005〕396号)默勒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默勒矿区井田分别布置为三处矿井,即默勒一矿(30万吨/年)、默勒二矿(45万吨/年)、默勒三矿(30万吨/年)。目前默勒三矿已进入施工阶段,海北州政府应协助开发企业按规划加快开发步伐。矿区上部现有11个小煤矿在证照齐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继续生产,力争于2008年年底前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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