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安委〔2006〕10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成立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和协调解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连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联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二处(具体名单附后)。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并责成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充分发挥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基层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增强打击力度,保证打击工作的实效。
(三)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彻底追查,并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