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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局机关有关部门负有指导课题研究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参与课题研究活动。
  第七条 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局科研所负责。凡有必要并有条件由省局科研所直接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应由科研所直接承担;科研所没有条件直接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或有必要在更大范围组织开展研究活动的,应当成立相应的课题组进行研究。
  第八条 课题组一般按“一题一组”来安排。根据不同课题的研究目标,确定参加研究的单位(或人员)。
  总局下达的研究任务,一般由省局领导担任课题负责人;省局安排的研究任务,一般由省局科研所负责人担任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把握研究方向,确定研究重点,落实研究任务,协调并参与研究活动,努力实现预定的研究目标。
  课题组组长由参加研究的单位轮流担任。组长单位主要是协助省局科研所联系联络本组成员单位,协同制定课题研究实施计划,适时交流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果,牵头组织并完成本组课题研究优秀作品的评审推荐任务。
  第九条 结题报告由课题组组长单位协助课题负责人制作。结题报告除扼要反映研究过程外,重点是综述本课题组成员研究成果。结题报告经省局科研所初审后,以《研究报告》形式送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
  第十条 省局成立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局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需对提交评审的课题研究成果写出简要的评语并明示奖项等次。
  第十一条 参加研究的各单位,在课题组交流评议的基础上,选报一定数量的文章参加省局“科研课题研究优秀作品”评审。
  获奖作品依据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意见产生。
  获奖作品优先选送参加总局税收科研成果评比。
  第十二条 年度课题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省局科研所及时综述研究成果,并向局领导作出专项汇报。
  省局于每年初对上一年度课题研究优秀作品的作者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是税收科研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科研工作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配合、通力协作。
  参加课题研究的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的科研资源。要为参与课题研究人员搜集信息、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进行写作和交流成果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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