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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2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税收科研“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税制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科研课题管理,切实推进全省国税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45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课题是指纳入省局统一管理的科研课题。包括总局下达的年度科研课题和省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年度科(调)研课题。
  第二条 课题研究的重点:(1)特定时期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要求的,与全省国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2)上级机关和省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3)当期国税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4)基层实践中发生的带有普遍性、关键性、突出性问题的研究。
  第三条 课题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选题定题、组织实施、交流评审、结题报告以及转化应用等事项。
  第四条 课题选题原则: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以应用为导向,以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服务于税收实践、推进各项国税工作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时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课题定题方式:每年年初,由省局科研所组织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的需求调查与分析论证。在广泛征求省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参加研究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选题报告,呈报省局领导审定。经省局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省局“年度课题研究计划”。总局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一并纳入省局“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第六条 参加课题研究的单位,主要是各省辖市局、计划单列市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局和省税务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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