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验收
试点期末,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试点企业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以书面考核、实地调研和座谈会或三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试点企业要认真总结其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与运用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教训等,并将其与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一起,分别报送省及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七、扶持措施
(一)一次性给予各试点企业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作,具体扶持额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试点企业在宣传、培训和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协助试点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等;
(三)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对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鉴定、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等工作提供服务;
(五)举办或者组织各试点企业参加各类知识产权战略论坛、研讨会和培训班;
(六)组织试点企业参加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和考察活动。
八、工作要求
省知识产权局每年扶持和指导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指导和帮助各试点企业开展好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共同促进各试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
各试点企业应结合实际,自主研究和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各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可包括以下内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专利的分析与利用;产品营销市场的知识产权跟踪监视与风险规避;未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发展规划;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保护、专利许可贸易、企业合资合作、专利与标准和品牌结合等。各试点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及时修改和调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在方案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2
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
申 报 表
申报企业:
推荐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