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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的通知

  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从而把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发展总体战略紧密结合,并将其纳入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全过程,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广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申报条件
  1.企业已经被纳入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范围。
  2.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单独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并有两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求。
  4.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大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有持续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
  5.企业在我省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中处于前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成为行业龙头的潜质。
  6.自愿在试点期末将本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与运用中的主要做法、经验教训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申报程序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实行申报制,申报的同时要求同时递交纸件和电子件。
  1.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发文到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由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内企业申报。
  2.申报企业须认真、详实填报《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申报书》,并报送所在地市局签署意见。
  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当地申报企业认真筛选,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到省知识产权局。
  六、实施管理
  (一)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在省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本项工作的开展。
  (二)审核确定
  经企业申报、市局推荐后,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申报的整体情况以及每年的计划安排,确定试点企业的名单。必要时,省知识产权局可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三)经费划拨
  省知识产权局将一定的扶持经费按有关规定下达给各试点企业,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四)绩效评价
  试点的期限为两年,每一年度结束,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试点企业开展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试点企业须认真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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