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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五、构建农业信息分析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经济运行分析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特别是要密切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在关键时期或遇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及应对意见。要充分发挥相关科研单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跟踪分析方面的优势,由他们承担相应的任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济整体运行情况会商,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会商。要联合当地涉农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切实加强信息分析工作。

  六、推动农业信息发布工作方式多样化。一是主体多样化。各地按照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敏感程度不同,分别由主管领导、新闻发言人及有关主管单位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以有关协会、专家的名义发布。二是渠道多样化。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好主流媒体的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及IT企业参与信息发布,引导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利用各自渠道开展面向农民的直接信息发布和服务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12316公益性服务热线。

  七、加强农业信息发布工作的跟踪反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反映与评价意见,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要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跟踪并请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做出回应。尤其是对负面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制定农业信息发布工作的规章制度。针对当前农业信息发布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农业信息发布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与奖惩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行业协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等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九、加大农业信息发布工作力量和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调整增加信息方面的工作力量,全力保障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工作所需经费。

  请各设区市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省畜牧兽医、水产局;各设区市农业局于2007年12月18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畜牧兽医、水产局及厅属有关单位于2007年12月18日前,将本系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汇总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反馈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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