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方案、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2.负责制定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的网络化建设计划及指导标准。使用卫生厅统一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电子化网络,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时效性。
3.承担全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三网”监测、《两纲》监测、各类项目中妇幼卫生指标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每季度孕产妇死亡情况、半年和年度全区妇幼卫生信息情况。配合卫生厅组织召开全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年会。
4.按规定向卫生厅和卫生部以及国家监测中心及时报告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情况,接受卫生部国家妇幼卫生监测中心的督查、业务指导和管理。每年有计划地对市、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样和督导,确保信息质量。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开展妇幼卫生信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针对问题提出每年度的有效干预措施。
7.完成卫生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市妇幼保健院是本市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中心,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管理和报告制度,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本市妇幼卫生信息电子化网络。
2.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按时完成年度信息资料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干预措施。
3.负责国家、自治区级妇幼卫生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和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随机抽样检查,按规定向市卫生局和自治区监测办报告;接受上级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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