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邀请媒体。邀请市内各新闻单位,中央驻渝新闻单位,境外驻渝新闻单位参加。由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华龙网、新华网重庆频道、人民网重庆视窗直播或录播。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评估。对发布会有关情况收集汇总,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定期、不定期进行讨论评估。
六、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自主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机制
(一)自主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具体实施。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确定,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加市长、副市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参加市长重要工作调研考察活动;根据需要参加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并承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建立部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政府各部门每月应定期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部门新闻发布有关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以及有关热点敏感问题信息,主动配合、引导舆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新闻发言人应积极提供市政府新闻办自主新闻发布会所需答问口径。如在新闻发布工作中,由于拒绝提供答问口径或提供答问口径不准确不全面引起严重后果的,可视情况给予责任区县(自治县)、部门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责任。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其中一期海外培训班),对市内各级新闻发言人加强培训。随着《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实施,各级新闻发言人将面临更多境内外媒体记者的更大挑战,要通过多层次、针对性的培训,尽快提高新闻素养、应对能力和发布水平。
(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重大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及新政策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召开关于重大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新闻发布会,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并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后方可举行。为避免出现记者采访或提问因口径不一致而引发负面报道的情况,今后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关于重大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只能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级新闻发言人或被授权人,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