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评估
对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可行性评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评估,为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基准,既不能因市场化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侵害了师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学校的安定稳定留下隐患;也要防止市场化配置的门槛、中标价格过低,防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依法审核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采取公开办事、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必须听证的项目,要依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好配置项目的审核、批准、确认等工作。
(四)公平交易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准入机制,合理合法地确定准入条件、标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对相关的评估、审计、监理、审验、代理等中介机构选择,必须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产生。
(五)后续监管
加强对市场化配置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学校对实行市场化配置经营的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等,要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合作方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对不依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市场化配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学校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要求,以及市场化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
(二)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