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市城市建成区房地产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2007〕4号)
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市城市建成区房地产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向潮州市市城区房地产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解决市城市建成区房地产权登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解决市城市建成区部分群众的房产登记办证的遗留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以及其他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就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未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办证遗留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房地产管理和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三个代表”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性,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周密筹划、充分准备,严格组织、热情服务,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组织好本次的清理及登记发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清理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下,市政府已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谢烈鹏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曾澄楠、市政府秘书长丁应亮任副组长的“潮州市市城区房地产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和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
在清理和发证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补办用地手续,市规划局负责补办规划手续,市房管局负责对房屋使用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湘桥区、枫溪区及其辖属的街道(镇)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负起责任,积极协助、配合清理和登记发证办公室的工作。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