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查方法
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利用专业统计报表和重点资料推算;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服务业清查工作。
(三)全州服务业清查实施细则、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等,按照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州统计局统一印发或转发,并组织培训。
七、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成立各级服务业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清查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普查对象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县、市完成调查数据和部门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审核、汇总、评估和上报全州清查数据;向州委、政府报告全州服务业清查数据。
八、经费保障
服务业清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办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九、奖惩办法
对在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调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
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军 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苏启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谭根成 州发改委副主任
雷纯忠 州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