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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关于恩施州能源和服务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清查方法

  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利用专业统计报表和重点资料推算;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服务业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本系统、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级的服务业清查工作。

  (三)全州服务业清查实施细则、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等,按照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州统计局统一印发或转发,并组织培训。

  七、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成立各级服务业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订清查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布置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普查对象填写上报调查数据;县、市完成调查数据和部门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审核、汇总、评估和上报全州清查数据;向州委、政府报告全州服务业清查数据。

  八、经费保障

  服务业清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办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九、奖惩办法

  对在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调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
  恩施州服务业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军  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苏启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谭根成  州发改委副主任

      雷纯忠  州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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