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级工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高级技师任职申报表》一式两份。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一份。
5、《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人技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二)一式十份。
6、《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年、2007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7、技术经验总结或论文一篇。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从事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解决工作中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
8、有关的工作成果或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9、破格申报的,加附有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省属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报省人事厅;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单位,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的材料应专人专袋,并在袋上注明申报材料情况。
(三)培训考核
经省人事厅审核符合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通知参加培训考核。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自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累计总课时不得少于240个课时(其中脱产培训课时不少于120个课时)。培训使用指定的教材。考核由省人事厅工考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课程、专业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三个部分。对于2006年度已进入评审程序,但没有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年参加考核的,可以在理论、技能两科成绩中各加5分计入总分。如申报某工种岗位的人数少于10人,则该工种暂不进行培训考核。
(四)综合评审
参加技师考核的人员,在理论和技能两门课程均为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理论和技能两门课的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按岗位职数与参加评审人员数1:1.2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如参加某工种岗位考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工种所下达的岗位职数,则按申报人数与职数的1.2:1的比例重新确定该工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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