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台站设置布局。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做好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其他无线电台站综合建设规划和有效管理。今后,发射塔建设要纳入城区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申请设立台站要取得规划部门同意,方可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台手续,逐步使无线电台站建设达到“室内集约化,室外景观化,覆盖无缝化”,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切实提高无线电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基础设施范畴,应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纳入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统一规划中。我市无管系统要积极策应省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以固定站为主、小型站为辅、移动站填补的监测网络体系,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在“十一五”末全市范围内建成县级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水陆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
(二)加强无线电监测。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监测站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全市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重点监测,防止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充分发挥其“空中交警、电波卫士”的作用。
(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无管部门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认真研究制订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要把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之中,作为其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应急需要添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高防阻邪教组织非法插播能力。按照反邪教社会化大防控机制的职责分工,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防非法插播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采购和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迅速排除插播源,加强与部门间的协作。
(五)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各级无管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强化重点服务,确保重大活动不受非法干扰,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设台用户提供高效服务;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设台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为设台用户提供“零距离”服务,让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