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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7〕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全市无线电行业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和社会生活,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由2001年的48.37万部,增加到2007年的234.23万部。目前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频率资源日趋紧张;少数单位销售未经核准和不合格无线电发射设备;盗用频率、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等现象屡禁不止;有害干扰和安全隐患时有发生;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等等。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合理开发、有效配置、安全利用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为宗旨,充分发挥无线电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等领域发展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的新扬州作出贡献。
  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以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为中心,做好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加快无线电技术设施和业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网络机制
  无线电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涉及各个方面,必须将无线电管理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地政府要定期听取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市和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无线电行业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我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配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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