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7〕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设区市及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明确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人,切实安排部署好近期到明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两节”期间不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二、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重点在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特别是宝鸡、渭南及富平、蒲城、凤翔三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政府,应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保持高压势态,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非法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氯酸钾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富平、蒲城、凤翔三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要确保工区改造任务的完成。在工区改造问题上,一定要有正规设计,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程序,在未完成改造之前严禁生产,严格禁止边改造边生产。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力度。各地要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整改不力、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理。近期省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到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的梳理排查情况。

  各地于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韩琳 电话:029-87293569

  传真:029-87290654 电子信箱:wyhanlin@163.co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