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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实施台账管理的通知


  台账编号:3-2
  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台账(式样)

  定点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
│  品种  │规格等级│计量单位│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 购进价格 │零售价格 │含清洁剂零售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人:
  注:本表适用于成品油价格监测报表,表中具体品种或规格等级由各地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监测报表和本地情况安排。
  填写说明:
  1、“购进价格”不含运输费用,“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价格;
  2、加油站标示的价格一般以“元/升”为单位,填报时应换算成“元/吨”,具体换算比例根据当地成品油的“吨/升比”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3、-10号柴油价格南方城市不报,北方城市冬季(具体时间按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
  4、0号柴油冬季停售的地区上报挂牌价,没有挂牌价的上报最近一期的价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5、大宗用油企业仅填报90号汽油和0号柴油购进价;
  6、如果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7、价格数据保留到个位。

  台账编号:4-1
  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台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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