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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实施台账管理的通知

  填写人:
  注:本表适用于原粮收购价格监测报表,表中具体品种或规格等级由各地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监测报表和本地情况安排。
  填写说明:
  1、混等品收购价,采集收购不同等级粮食的实际平均价格(自然水分、杂质,不经折算)。标准品收购价,本企业有
  标准品价格的直接采集;没有标准品价格的,应折算为含标准水分、杂质的标准品价格。
  2、填报价格应为实际交易价格,采价日确无交易的采集最近交易价格,并在备注栏说明。
  3、当期价格与上期相比变动幅度超过5%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台账编号:2-2
  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采报价台账(式样)

  定点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
│  品种  │规格等级│ 计量单位 │        价格        │   备注   │
│     │    │     ├────────┬────────┼───────┤
│     │    │     │   收购价   │   销售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人:
  注:本表适用于优质粮收购价格监测报表,表中具体品种或规格等级由各地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监测报表和本地情况安排。
  填写说明:
  1、填报价格应为实际交易价格,采价日确无交易的采集最近交易价格,并在备注栏说明。
  2、当期价格与上期相比,变动幅度超过5%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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