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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全国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实施台账管理的通知

  注:1、由负责组织实施监测报告制度的省(区、市)或大中城市价格监测机构每年制表并印制成册。
  2、实行“一点一卡”制,及时登记相关内容,备查。

  附件三:
  台账编号


┌──┬──────┬──────┬───┬─────────┬────────┬────┐
│定点│ 单位名称 │  地址  │主营产│   负责人   │  采报价人员  │是否列入│
│单位│      │      │ 品 ├────┬────┼───┬────┤挂牌单位│
│基本│      │      │或项目│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情况├──────┼──────┼───┼────┼────┼───┼────┼────┤
│  │      │      │   │    │    │   │    │    │
├──┼──────┼──────┼───┼────┼────┼───┼────┼────┤
│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监测品种或项│ 监测 │ 采报价 │ 是否 │台账编│年度上报│年度数据│
│台账│  名称  │   目   │起始时│ 周期 │建立台账│ 号 │监测报表│ 上报率 │
│管理│      │      │ 间 │    │    │   │ 次数 │    │
│情况├──────┼──────┼───┼────┼────┼───┼────┼────┤
│  │      │      │   │    │    │   │    │    │
│  ├──────┼──────┴───┴────┴────┴───┴────┴────┤
│  │日常运行、检│                                  │
│  │   查   │                                  │
│  │指导中发现的│                                  │
│  │  问题  │                                  │
│  │ 及处理情况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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