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子系统,依托基本气象业务观测网,加强针对天气、云系、动力及微物理结构的观测和催化效果的观测。新建一套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以增强对市区降水云系组态、回波强度、高度和发展演变特征的实时监测;购置微型无人飞机,采集云中温度、压力、湿度资料,获取风向风速资料;布设双通道微波辐射计,连续遥测大气中总水汽含量和云中液态水含量及其分布规律;配备1套激光雨滴谱仪,用于对降水粒子的探测、分析和研究;在45个固定炮点安装测雹板,形成测雹板网,对我市降雹及雹灾进行全面监测。
3.建设作业效果评估子系统,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定量化、有效性。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试验基地,对作业效果进行检验,研究形成可靠的技术方法,逐步建立物理、统计和数值模式相结合的效果评估业务。
4.更新、改造作业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质量和数量。更新高炮,配备地面AgI发生器;引进车载液氮消雾器进行人工消雾试验;完成全市炮点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成都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培训基地,加强炮手的作业培训。
五、“十一五”期间成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两大气象重点工程建设为基础,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十一五”规划。
第一阶段为2006-2008年,建设气象监测和信息共享系统,基本形成我市一体化气象监测体系;建立成都市数值预报业务、短时临近预报业务、乡镇预报和城市分区预报业务,气象预报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初步建立公共安全和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体系、城市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雷电灾害防护服务体系,初步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与特大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气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阶段为2009-2010年,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气象服务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立城乡一体化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气象监测与气象服务的城乡全覆盖,气象业务、服务综合能力达到全国副省级城市的先进水平。
六、“十一五”期间成都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法律政策环境。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努力营造促进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律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