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 市场对检测出的不可食用食品应配备专用盛器,由专人负责每日回收,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7.2 环境卫生
7.2.1 市场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及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工作。
7.2.2 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市场除害消杀工作。确保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
7.2.3 剐剖水产品应符合废弃物管理要求,地面不见头骨、鳞甲、血污外溢;允许活禽点杀的市场应符合“前店卖、后店杀”。
7.2.4 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在废物容器内并定时投放,防止垃圾堆积对经营环境造成污染。
7.2.5 场内不得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7.2.6 市场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及时通场清扫,次日上货后各经营摊区(间)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通道洁净、无污物。
7.2.7 场内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防止垃圾堆积对商品和经营环境造成污染。
8 日常管理
8.1 管理制度
8.1.1 市场开办方(市场管理单位)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的管理负有第一责任。
8.1.2 市场应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和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动物防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抽验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公示制度等制度。
8.1.3 市场应编制《市场管理手册》。内容一般包括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各部门职责及责任制度、专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知应会和培训考核制度、设施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经销者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8.1.4 市场应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进销、不安全食品清退、消费者投诉、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健康状况、计量器具核验及年检记录、场内设施安全等。
8.1.5 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检查。
8.1.6 市场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商品经营者应诚实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