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
4.3 环卫设施
市场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4.4 动物防疫设施
4.4.1 市场应设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防疫设施设备,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4.2 市场应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制度。
4.5 消防设施
4.5.1 市场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达到国家GBJ16的要求。
4.5.2 市场内不得留宿生火,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4.5.3 市场内不得占道经营,违规搭建。
4.6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市场应设立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4.7 治安安全
市场应设立相配套的监控设施,并符合《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场内布局
5.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交易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相对集中,分区销售。清真食品应单设专柜、专营间。
5.2 市场可设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等专柜或专间。
5.3 市场应设置蔬菜等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域。
5.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凉拌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经营专区,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畜和水产品,不得设置厕所和垃圾房。
6 商品管理
6.1 商品准入
6.1.1 进货索票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