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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4.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

  4.3 环卫设施
  市场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4.4 动物防疫设施

  4.4.1 市场应设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防疫设施设备,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4.2 市场应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制度。

  4.5 消防设施

  4.5.1 市场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达到国家GBJ16的要求。

  4.5.2 市场内不得留宿生火,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4.5.3 市场内不得占道经营,违规搭建。

  4.6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市场应设立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4.7 治安安全
  市场应设立相配套的监控设施,并符合《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场内布局

  5.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交易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相对集中,分区销售。清真食品应单设专柜、专营间。

  5.2 市场可设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等专柜或专间。

  5.3 市场应设置蔬菜等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域。

  5.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凉拌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经营专区,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畜和水产品,不得设置厕所和垃圾房。

6 商品管理

  6.1 商品准入

  6.1.1 进货索票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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