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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号)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菜市场

  是指依法登记,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固定营业场所。

  3.2 公平秤

  是指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

4 设施管理

  4.1 给排水设施

  4.1.1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柜)。市场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4.1.2 市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并加防鼠网。

  4.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为8cm-10cm,弧底深度为3cm-5cm。柜台内排水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

  4.1.4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4.1.5 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

  4.2 供电设施
  4.2.1 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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