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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办发〔2007〕9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城区菜市场管理规范
(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要求和市场公共服务。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菜市场的管理。

2 法律法规和规章引用


  本规范引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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