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来源与安排
初步测算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857.5万元,耕地整理需投资1.43亿元。
㈠县、区工程实施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筹措解决。资金主要来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县留成部分以及中央分配给县、区使用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界用于土地开发和整理的资金等。
㈡工程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区分级安排工程项目资金。国家投资部分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将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逐级下拨入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专户。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开发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仁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及监管。项目区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发展改革、农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农业开发、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分别协助做好农田整理、村镇建设、农村道路、防洪水利设施、造地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㈡建章立制。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运作、社会介入、科技支撑的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五个关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㈢尊重民意。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从“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中真正能得到实惠。不允许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㈣广泛宣传。要加大对“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工程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定期发布“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