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考试内容,创新考试形式
要努力探索科学的考试命题工作,严格依据部颁学科《课程标准》和省颁学科《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要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试题要在全面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经验,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收获。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式和命题技术专业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严格控制试题难度,提高命题质量。
2.全面实施体育学科考试
依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我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基〔2007〕69号),决定从2008年起,全省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或实分制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各设区市应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落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
3.推进考试考查成绩呈现方式的改革
各设区市要在总结三年来实施等级加分数记载中考成绩及普通高中招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在全省分年度逐步实施所有学科以等级记载中考成绩的方式。要认真研究,通过模拟实验,结合当地招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中若干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的做法。省教育厅鼓励若干个设区市进行考试科目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的实验,研究探索科学的方式方法,总结工作经验,逐步推进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切实解决当前等级加分数评价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功能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相关的机制,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其信度和效度。要积极探索并推行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各设区市应尽快建立规范、诚信的评价实施体系,通过2-3年的努力,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生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