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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竞价交易试行办法

  (一)竞买文件未实质响应产权出让文件约定的出让条件的;
  (二)竞买价格低于产权出让文件设置的底价的;
  (三)竞买文件在提交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
  (四)竞买人未按规定足额提交竞价保证金的;
  (五)评审委认为竞买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根据产权出让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对有效的竞买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评审委组长负责汇总评审结果,并向省产交所提交经各评审委成员签名的《评审结果汇总表》。省产交所应当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得分最高者为受让候选方。出让方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及推荐的受让候选方确定受让方。出让方也可以授权评审委直接确定受让方。
  评审委在评审过程中行使独立评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评审期间,出让方及其受托会员、省产交所工作人员、评审委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受让方确定后,省产交所应当及时向出让方及受托会员和所有竞买人发送《竞价结果通知书》。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自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出让文件和受让方的竞买文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经省产交所同意,可以延长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期限。

第二节 电子竞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竞价,是指在省产交所组织下,在竞买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出让条件后,通过电子竞价交易系统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方式。
  本办法规定适用综合评审方式转让的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可适用电子竞价方式。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向省产交所书面承诺接受产权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省产交所指定的竞价场地,办理登记手续并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省产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
  竞买人可以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报价。每一应价时间一般不少于60秒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由省产交所根据挂牌价格确定。一般不得高于挂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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