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拟建设8个室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取缔马路市场,以保证地方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第十九条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量、二手车市场合理布局等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
第七章 主要零售业态
第二十条 购物中心。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目前我市尚无购物中心这种业态。规划期内,拟在雾凇大路西段和原吉林市医学院旧址,建设和改造2家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第二十一条 百货店。百货店是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的零售业态。我市现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店(场)已超过10家,营业面积达30万平方米,多集中在市级商业中心。根据我市百货店现有状况,规划期内,适度增加百货店,重点是通过改造、整合和提高,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改善购物环境,增加服务功能,向现代百货店转型。
第二十二条 专业店。专业店是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我市专业店主要集中在河南路、重庆路、遵义路三条街,以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金银首饰为主。规划导向是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提高专业深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区域消费者,方便消费。
第二十三条 专卖店。专卖店是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规划导向重点是设在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
第二十四条 小型超市。小型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规划导向是积极发展居民社区的小超市,方便居民生活,特别是积极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蔬菜超市,逐步取代社区露天市场。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超市。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规划期内,我市将在传统商业区和新建开发区及大型住宅区建设4家大中型综合超市,大型综合超市总数控制在10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