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服务承诺制。将所有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事项和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职能业务,制定服务标准,以“行政服务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
(三)创新行政审批和许可运行机制。整合我局内部科室、单位职能,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全系统行使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系统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要落实到位,对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授权到位。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牵头责任单位:人事科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
(四)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简化,确保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50%以上;承诺件的办结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50%,10日内办结。联办件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30日内办结。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省(含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市局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围绕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研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林政资源法规科
配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
(六)对行政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擅自在保留项目内增加审批环节,借机强制申请人接受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有偿培训或者实施法定审批收费应当提供服务而不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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