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开展国土资源年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选择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要使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及《决定》下发以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和严肃查处,使《决定》及国家其他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认真清理
今年的专项行动是从严管理土地,继续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落实《决定》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做到从严自查清查、从严处理整改、从严检查验收。工作上要保持气势,把握主导,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联合办案与案件移送制度,采取联席会议、定期沟通、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提高案件的查处效果,在案件查处中要坚持既查事与又查人并重、教育与打击并重、说服与强制并重,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以真正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㈢严格执法,狠抓查处
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出意见时,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重大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查处过程中要坚决纠正以罚代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避重就轻、不处罚到位等错误行为,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新余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大楼七楼办公,联系电话:64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