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城市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障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