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保障
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捷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到2010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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