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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基层组织、单位,要在2008年上半年,将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组织起来,建立起基层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农业、林业、水利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做到平时加强防范,险时开展先期处置。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快基层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要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建设;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避难场所;加强公用卫生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园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防灾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要推进社区信息平台建设,随时掌握辖区的安全状况。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七)加强各类数据库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及基层组织、单位要建设满足应急处置和管理要求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包括组织体系、预案体系、物资装备、救援队伍、专家、危险源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案例库。要指定专人认真调查,掌握基础数据,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应急物资无偿征用和调用办法,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源保障。

  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八)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及基层组织、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年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得少于4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向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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