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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㈤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㈥上交税金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

  ㈦上交税金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㈧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奖励60万元;

  ㈨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80万元。

  第十五条 对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亿元以上的企业,授予突出贡献奖,其奖励标准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十六条 新余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决战工业500亿工程各奖项考评程序分为申报、考核、评审、审定四个步骤:

  ㈠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评企业、单位或个人,填报相关奖项申请表,并附有关书面和证明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向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㈡考核: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考评工作小组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表彰奖励入闱名单。

  ㈢评审: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拟定受表彰奖励单位建议名单。

  ㈣审定: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表彰奖励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决战工业500亿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后呈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获奖单位的奖金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九条 上交税金系指上交国税和地税的全部税金总和,以实际入库数为准。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两个及两个以上奖项获奖条件的单位,同时授予奖牌(奖状),但其奖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金数额,也可奖励等值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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