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㈠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㈡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㈢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