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从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首先在海湖路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大百广场超市、惠客家超市、华联超市花园总店、宁食集团解放商场、城西康复西路再就业农贸市场、城中区莫家街农贸市场、城北区小桥农副产品市场等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蔬菜类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在以上超市实施猪肉类、畜产品类、禽蛋产品类、水产品类、奶产品类市场准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专柜。
第二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全市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并延伸到县、区。实施蔬菜、水果、猪肉、畜产品、禽蛋产品、水产品、奶产品市场准入。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
四、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商贸、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与各区县、各区县与乡(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建立健全入市农产品的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推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自检和例行监测制度。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退市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管理。商贸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内农产品的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准入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购置等必要经费,并将市场准入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