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应急准备,加强企业应急能力建设
(一)预防在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订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整改和监控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六落实”,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技术等因素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监测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和评估。要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加强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等检查。加强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管理,提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工作,全面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情况,加强统计、分析与研判,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同时,要建立企业风险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加强隐患整改监督力度。从制度上监督企业落实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各项措施,对企业新建项目依法严把环评和审批关,抓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建成企业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较大的隐患特别是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二)强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结果,编制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大型企业要抓紧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包括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检查,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预案编制指南或范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每个岗位的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企业与外部联动的工作程序和联系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