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晟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30号)
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星晟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星晟花园有电梯住宅(1-4幢、6-7幢、10幢、13-14幢、18幢)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其他住宅和商业楼等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350元,平面车位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机械立体车位为120元,平面车位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