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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林园[2007]111号)


临颍县、舞阳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城市园林园林绿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漯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漯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苗木采购的招标投标,实施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及其它绿地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石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及给排水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及护坡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道路铺地工程、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林业园艺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辖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具体工作委托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
  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二)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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