㈩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搬迁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严格执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持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疏散通道不畅通、采用有毒易燃材料装修、包厢缺少外窗或外窗上安装铁栅栏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十一)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活动。积极倡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商等单位公开承诺:不违规,不造假售假,不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超员营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消防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有效促进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社会消防安全条件的改善。
(十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上级政府要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继续组织好“119”消防日等主题消防宣传。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发布重要消防信息。2010年前,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