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依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居委会、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㈣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余市城区、分宜县城区、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良山镇、分宜镇等重点镇要在2007年上半年,其他乡镇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并认真组织实施。今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到位;对过去城市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的,要抓紧彻底解决。分宜县城区、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在2006年年底前,分宜镇在2007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加快新余市消防指挥中心和新余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营院的建设。2008年前要建立消防特勤中队和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分宜公安消防大队2007年要组建特勤班。要按照新修订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加快现有消防站的升级改造和合理布局,2006年至2007年要动工建设仙来中队、袁河中队,2008年仙女湖公安消防大队营院动工建设。
㈤加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配齐灭火消防车,并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配备举高和专勤消防车。消防车数量、品种、技术性能和随车灭火器材要符合《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2007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特种防护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市城区消防中队要加强配备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分宜县、新余经济开发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排烟、照明等抢险救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