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余府发〔200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促进和谐平安新余建设,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提升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步伐
㈠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树立大消防的观念,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认真履行,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尽快制定、修订消防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
㈡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消防安全监督职能,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公安派出所(警务局)对本辖区内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按现行职责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保障、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供水、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