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力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使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为我市的主导出口产品,其创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要大力推动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和ISO18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及其它认证,使我市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7、大力发展出口加工贸易,扩大出口总量。发展加工贸易对于促进吸引外资、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总量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市外经贸局、新余海关要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手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可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8、加强出口重点企业的调度服务。市外经贸局要抓好重点企业和有出口潜力企业的出口稳定增长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在进出口配额使用和广交会、华交会的摊位分配上得到优先。市政府将成立“出口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市的出口工作进行调度。
三、加大财政扶持出口力度,加强银贸、税贸协作
9、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设立“新余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2006年度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鼓励全市的外贸出口工作。从2007年开始至2010年止,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将在2006年安排100万元的基础上,按我市出口额的增长而每年递增,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当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一是对本市出口产品给予支持;二是对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的摊位费、差旅费给予补贴;三是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参与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认证给予补贴;四是对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培育我市出口名牌给予支持;五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培训开放型经贸人才的费用给予补贴;六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的组织费用给予补贴;七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给予奖励;八是对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项目给予支持。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情况设立县(区)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本县(区)外贸出口。
10、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托管贷款金额为应退未退税款的70%至100%,商业银行向出口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后,即相应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用于企业出口创汇,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税务部门要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并及时向银行反馈应退未退税额查询回执。各商业银行对外贸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出口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要继续给予打包贷款、封闭贷款。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材料即送即审。在省里退税指标下达后,一周内将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