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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服务品质和功能:企业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较强的物流运作网络,能为工商企业提供优化物流管理解决方案,能自己或组织社会力量提供陆、海、空运输和仓储、配送、信息等物流服务。企业直接服务的主要客户具有相当知名度及相应物流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合理。

  8、人员结构: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50%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申请与上报。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市属企业也可直接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近期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6)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7)其他相关资质及材料。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经委。

  2、认定。由市经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对各上报的物流企业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对入选物流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第五条 扶持与管理

  1、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2、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并享受国家及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

  3、市经委每年选择一批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安排专项经费,对其项目建设、技改投入等予以一定补助。

  4、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由区县、开发区对重点物流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上报市经委核定,公告取消其重点企业资格。

  第六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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