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4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根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要求,现就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我省2005年已注册、有效期已经到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须进行延续注册。办理延续注册时,若需要变更注册的应一并提供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办理延续注册。
二、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不含申请表上的照片)。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原件);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不含申请表上的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初审合格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