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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计算公式为:月领取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上一年度自治区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个月。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返还、继承及关系终止、转移

  (一)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法定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扣减已享受各项费用后余额返还法定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定居、个人账户转移或退还由个人自愿选择。参保人员在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员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账户进行划转。未参保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对参保人员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60%记入个人账户,4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川市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所得收益依法免征税费。

  (三)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予以支持。

  (四)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储备金制度,市政府每年将财政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储备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帐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土、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制定。

  六、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由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对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参保人员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申报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辖区劳动就业部门复核,无误后报市经办机构计算费用,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资金缴清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核发缴费凭证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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