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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市政府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评价内容紧扣职责;

  (二)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

  (三)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四)注重实效,奖优罚劣以评促管。

  通过考核,促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第三条 考核范围

  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级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民宗、城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指标设置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由管理指标(附件1)、业务指标(附件2、附件3)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指标(附件4)组成。其中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指标值作为评价,不计入考核总分。

  (二)对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考核,由组织领导、协调配合、主要工作及加减分情况等组成(附件5)。

  第五条 考核办法和时间

  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平时登记、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季度自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和本考核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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