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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5)许扶运河:许扶运河市农机站至新107国道桥河段,执行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6)天宝河:天宝河全段河流,执行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7)学院河:学院河全段河流,执行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3.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结合《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许昌市市区分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居住工业混合区、文化教育区、一般工业区。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市区情况,划定许昌市市区大气环境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3 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结合市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别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3大类。即1类区:居住、文教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2类区总面积90k2m。各噪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相应环境噪声标准。

  (1)1类区(居住、文教区)

  1号区:面积2.5k2m

  清潩河-天宝路-学院路-建安大道所围区域。

  (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2号区:面积24.4k2m

  清潩河-北外环-新107国道-清潩河-建安大道-学院路-天宝路所围区域。3号区:面积11.4k2m京广铁路线-北外环-清潩河-七一路所围区域。4号区:面积13.3k2m京广铁路线-七一路-清潩河-新107国道-南外环所围区域。

  5号区:面积15.3k2m

  西外环-北外环-京广铁路线-许继大道所围区域。

  6号区:面积23.1k2m

  西外环-许继大道-京广铁路线-南外环所围区域。

  (3)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现有道路交通干线(17条):五一路、劳动路、七一路、南关大街、建设路、新兴路、八一路、文峰路、华佗路、延安路、解放路、许由路、毓秀路、学院路、建安大道、莲城大道、许继大道。

  铁路干线:京广铁路和地方铁路市区段。

  对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若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即: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米;如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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