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避免环境污染。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创建活动。在清洁生产领域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4、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各类再生资源市场,以市场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产业化,提高再生利用的技术水平,形成资源开发、加工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抓好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再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旧货市场,促进旧家电、旧家具等物品的再利用。加强对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废气和废水以及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动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利用量达到3500万吨,全社会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到350亿元。
5、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和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水平,促进农田保育。到2010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提高10-20%。推广节肥、节药、节种技术,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防治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到2010年,力争化肥利用率提高3-5%,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5%以上,实现节种20%以上。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
1、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负主要责任,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体系,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等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2、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协调管理。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公众、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全社会共抓节约的新机制。
3、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各级各部门在领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尽快研究制定《湖南省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单位在资源节约中存在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政府机构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气、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车用油等各项资源节约工作。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网络办公。落实政府节能采购的各项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文件,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