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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4、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禁毁田毁林烧砖。已基本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的城市,要逐步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和城镇延伸。其它县市也要按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县级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统筹安排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计加价的用水管理机制。积极进行水价研究,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初始用水权,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的有偿转让。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2、推进城市节水。贯彻《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管理,到2010年,城市供水管输漏损率降到15%以下。推动公用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范管理洗车、建筑施工、绿化、环卫等特种行业用水,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使用再生水。
  3、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加速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结合中低产田改良,建立农田排灌分离设施,完善末级渠系建设,执行按需定量灌溉制度,改变串灌、漫灌、无计划用水现状。“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70万亩。在丘陵区、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在缺水地区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
  4、加强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等行业贯彻落实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制定并实施我省主要产业、主要产品的水耗定额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限制高耗水企业的用水。大力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矿井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和热电空冷技术的应用,加大对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的投入,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争取到201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260立方米以下,下降30%。
  5、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加强重点水域污染防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加强对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的实时监控,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大对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和江河源头等水源涵养生态区的保护力度,限制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生产建设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到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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